8月27日,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条例》内容,第二十三条对新建或者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行差别化政策,重点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对同行业内企业可以根据污染物排放程度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重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本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南三门峡:对新建或者扩建建筑陶瓷等行业应当严格控制
8月27日,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条例》内容,第二十三条对新建或者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行差别化政策,重点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对同行业内企业可以根据污染物排放程度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重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本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8月27日,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条例》内容,第二十三条对新建或者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行差别化政策,重点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对同行业内企业可以根据污染物排放程度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重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本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