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5月29日,该院正式立案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武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称,2016年8月,位于黄冈浠水县的某陶瓷公司向科技公司购买3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但被告科技公司在运行维护监测设备期间,先是使用管理员权限篡改数据使陶瓷公司达标,后竟告知陶瓷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法,致使数据和程序被多次修改,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此后,某陶瓷公司的安环部长姜某和某科技公司的运维工程师舒某因共同篡改监测数据,分别被黄冈中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刑1年,处罚金2万元和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