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了解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广东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发布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实施日期为2019年8月1日 。
根据广东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60-2019):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以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为监控位置,企业大气污染物项目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以NO2计)的限值统一调整为20mg/m³、30mg/m³、100 mg/m³。
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即2019年8月1日)起执行。为达到新标准规定的排放控制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议可采用SNCR脱硝、湿法脱硫或干法/半干法脱硫、湿法脱硫协同除尘、袋式除尘、湿式电除尘等技术组合进行治理。